【以案说险】:倒签单不应索赔

亚太财险莆田中支
创建于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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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月份,翁某某驾驶闽B牌车辆,途径福建省莆田市某国道时,与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人力三轮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我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前往现场拍照查勘,固定驾驶员证据。通过警方证实事故情况,确定事故碰撞情况属实,但报案宣称出险时间与我司调查核实实际出险时间不符。

【案例分析】

该事故碰撞属实,但其事故发生时间不在我司保单承保期限内,属出险后倒签单行为,不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我公司因此对本次索赔申请做拒赔处理。 

【案例启示】

一、保险理赔人员应坚持第一现场查勘,善于发现细节,固定证据,利用“警保联动”资源,确认事故责任。

二、保险消费者要尊重保险社会稳定器功能,不能违背契约精神,更不能实施保险欺诈。

三、保险消费者在开车的时候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对自己的“爱驹”负责,及时核验车辆是否脱保、核实车辆承保的险种,上路前确保车辆戴好保险“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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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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