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案例详情:小刘是一名大三学生,暑假实习期间曾在银行开立个人储蓄卡。后来小刘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个网友,对方谎称银行卡和身份证丢失且急需现金。双方相约在银行ATM机见面,随即将转至小刘银行卡中的资金取现,导致小刘银行卡涉案。
案例分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对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月坛支行向广大金融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对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的行为说不。千万不要认为没有直接参与诈骗行为就不算犯罪。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出售银行卡为他人提供便利,就涉嫌构成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切勿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信息,递防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使自己受到法律处罚。
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B座一层广发银行北京月坛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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