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网点柜面现金存、取款业务办理流程,严防洗钱风险,陇西长安路支行利用晨会对“伪现金”交易管理进行学习
一、高度重视“伪现金”交易洗钱风险
当前洗钱风险形势日趋严峻,部分客户通过网点柜面“伪现金”交易的方式,代替转账操作,在非同名个人或单位结算账户之间进行大额资金转移。由于“伪现金”交易人为割裂交易链条,改变了交易性质,增加交易监控及追溯的难度,易被不法分子用于非法转移资金,存在较高的洗钱风险。各行要高度重视“伪现金”交易管理,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及我行洗钱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切实防控“伪现金”交易洗钱风险。
二、强化“伪现金”交易洗钱风险协同治理
各行运行管理、个人金融业务、结算与现金管理、内控合规部门要密切配合,高效组织做好“伪现金”交易洗钱风险管理各项工作.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加强营业网点柜面现金收付操作管理,指导营业网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协助做好洗钱高风险账户管控工作;个人金融业务、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指导网点做好个人金融和单位客户有关尽职调查工作;内控合规部门负责组织做好“伪现金”可疑交易监测、报告及风险提示工作。
三、严格网点“伪现金”交易管理
(一)加强客户引导与沟通
对于客户主动要求进行“伪现金”交易,而现有柜面转账功能可以满足客户资金划转需求的,营业网点要向客户详细说明“伪现金”交易监管要求,并积极引导客户通过转账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从源头上防控“伪现金”交易洗钱风险。
(二)严格“伪现金”交易审批管理
1.对于引导无效、坚持通过“伪现金”交易方式在非同名个人或单位结算账户之间进行大额资金转移的客户,需按照反洗钱监管要求,由客户填写《现金存、取款业务背景调查表》(简称《调查表》,详细列明现金存款、取款交易背景、交易用途及目的等信息。如遇客户不配合提供有关背景信息或交易双方有关背景信息核验不一致等异常情况,营业网点应拒绝办理。
2.对于交易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伪现金”交易,网点客服经理需对《调查表》要素信息完整性进行审核,核实客户身份无误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将《调查表》作为记账凭证附件(若对应多笔交易,营业网点可将《调查表》复印后分别作为每笔交易的附件),纳入业务会计档案进行管理;对于涉及单位结算账户的“伪现金”交易,原则上需通过“抵现”方式进行办理。
3.对于交易金额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伪现金”交易,营业网点负责人或合规经理需通过拨打存、取款账户所有人在我行预留的联系电话等方式,对双方“伪现金”交易背景、用途及目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调查表》中填写调查意见;对于交易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伪现金”交易,网点负责人或合规经理调查核实后,需提交支行对应主管个人业务或对公业务的行长进行审批;网点客服经理根据签批通过的《调查表》,参照本款第2条审慎办理相关业务。
(三)做好大额及异常交易报告工作
对于反洗钱监控系统无法自动采集的大额现金交易,营业网点反洗钱监控系统内部协查岗人员需按照《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19年版)》(工银规章[2019]169号)有关规定,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大额报告新增”模块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对于客户坚持办理“伪现金”交易且缺乏正当理由的,需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新增异常交易报告”模块提交异常交易报告。
四、加强“伪现金”交易洗钱高风险客户管理
各行要持续关注“伪现金”交易情况,并指导营业网点做好有关客户存续期内身份识别工作。对分行反洗钱中心发布的内部协查通知、洗钱风险提示涉及办理“伪现金”交易客户的,营业网点要做好内部调查,合理采取回访、实地调查等尽职调查措施,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资金和交易等相关信息。对识别发现或核查确认存在较高洗钱风险的客户及相关结算账户,要按照《洗钱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工银规章〔2019]216号)有关要求,采取必要管控措施。
五、做好客户沟通解释
各行在做好“伪现金”交易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客户宣传引导、沟通解释工作,避免客户投诉。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要认真归集并分析原因,及时向总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