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曾说过:“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面对日益发展的社会和不断变化的学生,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一定要明确什么样的教育才是好的教育。
基于生源特点,我校一直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教学质量能否快速提高取决于学校严格而细致的管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要靠两条腿走路,一是教给孩子们知识,二是教给孩子们规则。做错了事,就要付出代价,说服、劝导无效,就要加以惩戒,这是社会的基本规则。对成年人是如此,对孩子更是如此。所以,2024年3月14日,我校特邀法治副校长尹哲峰同志对适行我校的惩戒方案予以指导。
杨校长特别强调:
一、重视教育惩戒,是学校教育的权利。
二、履行教育惩戒,是人民教师的职责。
三、接受教育惩戒,是受教育者的义务。
四、支持教育惩戒,是每位家长的抉择。
同时希望学校严厉纪律教育,彰显惩戒的价值,有效帮助同学们深刻领会规矩、尺度、本分的意义,现在更好地成长,将来更好地生活。各位老师学习惩戒办法以后,一定要自觉地肩负起批评教育的光荣职责,准确把握尺度,敢于惩戒,善于惩戒,严格警示,督促学生不断加快成长进步的步伐。
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心有戒尺,才能行有所虑。有所戒、有所止,不仅关乎做人做事的操守和品行,常怀戒律之尺,才能形成天朗气清、风和日丽的校园环境。从严教育,在“爱与责任”之中,让教育惩戒的“尺子”传递着育人的温度,帮助我们增强了育人的实效,共同营造巴彦县第三中学更好的教育生态。
【编辑】:彭海欣
【审核】:赵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