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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会云课堂

创建于03-14 阅读464

2024年3月22日 农历二月十三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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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分享人:长白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李欣欣

政策速递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需将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你问我答

  问:个体工商户应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答: 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微党课

                              聚焦两会

       春风浩荡满目新,奋楫扬帆正当时。受到全国人民关注的两会虽然已落下帷幕,但学习两会精神的热潮仍在持续。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务部门不断深化征管改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们既是见证者,也是受益者。智慧化服务赢得纳税人良好口碑。”长白县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税务部门将持续推出的智慧化办税缴费服务举措,切实为广大经营主体减负增力,也为经济回升向好注入更多能量,在优化税费服务上再出新招,营造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

微雨润心

  奋斗者不负春光,志在追梦圆梦。奋斗者追风赶月,贵在笃行不念。奋斗者攻坚克难,成在自信自强、坚持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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