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假币防范意识,打击假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西安银行尚勤路支行开展了以“学习反假货币知识,携手爱护人民币。”为主题的反假货币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通过在营业室大厅宣传,走访宣传,进小区宣传等方式形成宣传合力。向前来支行办理业务的客户详细介绍货币防伪技巧,告知公众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制贩假币犯罪作斗争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不断提高公众防假反假意识,促进“反假货币、人人有责”的理念深入人心。
为了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本次活动与中山门小区同步开展,由支行工作人员协助小区物业围绕人民币防伪知识、发现假币的处置方法等业务知识进行重点宣讲。通过发放宣传折页、讲解当前假币作案方法、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公众防假反假意识。
发现假币应当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及时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银行收缴假币有哪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在假币上加盖“假币”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四家银行申请鉴定。
对银行收缴假币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有人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经鉴定是假币的,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币没收依据》。经鉴定是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了反假货币知识,营造了诚实守信、人人反假的社会氛围,提升了广大群众防假辨假能力,让群众远离假币侵害,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