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汇服务进万家”——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盛宾
创建于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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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而推出的创新政策。试点企业和银行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时,更加灵活和便捷,业务办理效率能得到大幅提升,实现双赢。在支持涉外企业发展,不断提升跨境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

        一、试点企业可享受到的便利化政策

        1、优化单证审核。试点网点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试点网点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单证。对于单笔等值5 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事后校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2、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 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可在试点网点直接办理,免于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3、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试点网点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

        4、服务贸易项下非关联关系的境内外机构间发生的代垫或分摊、或超过12个月的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网点审核相关单证,确认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5、经省外汇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二、试点企业效果实例

        A公司付汇业务多,便利化试点前,办理付汇业务需要准备合同、发票、报关单等资料,现在仅凭《汇款申请书》即可办理业务,全年节省单证准备时间、银行审核资料等待时间为60个小时。

        由于行业特点,B公司“超期限退汇”业务数量特别多,便利化政策前,需要先备齐资料到外汇局登记,然后才能到银行办理业务。获批试点资格后,可以直接到银行办理业务了。

        C公司与境外客户以DDP完税后交货的贸易模式交易,获取试点资格后,由第三方公司代垫进口清关、境外陆运等费用将更加便利。

        三、企业申请试点的条件

        1、企业原则上在试点行持续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具备真实的试点业务需求。

        2、异地企业(含异地成员企业)参与试点的,其注册地需在已实行试点的地区。异地企业正式成为试点企业后,应向其所在地外汇分局进行书面备案。

        3、企业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结构合理,资金收付结构合理稳定。

        4、生产经营状况稳定、诚信度高、守法合规情况好,无构造贸易、虚假贸易等异常记录。近三年未被所在地外汇局处罚。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企业近三年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应持续为A类。

        5、具备保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合规性的措施,配备专人对试点业务进行监督评估。能自证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支及交易的真实性、逻辑性和合理性,做到交易留痕,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准确记录和管理。

        6、企业应审慎经营、财务中性,企业贸易信贷、贸易融资应具有合理性,按规定报告贸易信贷等信息。

        7、出于风险防范目的,省外汇局及省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以上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纳入试点。

        符合条件企业可向试点银行提出申请,试点银行评估后向外汇局备案成功后即可开办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

        详询工行各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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