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币自发行以来,已发行五套人民币。现行流通的人民币,包括第五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5角、1角纸币及1元、5角硬币,第二套人民币5分、2分、1分硬币。
拒收人民币现金、故意损毁人民币均是违法行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损人民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的通知精神,2024年“3.15”期间,中国建设银行柳林支行以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为宣传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
巧用线上宣传,扩大活动宣传影响。建行柳林支行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大等特点,定期推送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活动信息、开展人民币知识宣传,扩大宣传面,提升知晓率,整治拒收人民币已成为丰县老百姓的一个热门话题。
抓好阵地宣传,提升活动宣传效果。建行柳林支行充分发挥网点宣传主阵地作用,利用营业网点LED显示屏、门头跑马灯,循环播放宣传标语。在营业网点显著位置摆放宣传标识、宣传彩页,开展厅堂微沙龙,安排业务素质过硬的员工,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等待时间,用通俗易懂地语言讲解拒收现金行为的范畴,引导客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开展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防范拒收人民币等宣传,提升活动宣传效果。
开展集中宣传,增强活动宣传实效。建行柳林支行组织宣传小分队,走进周边社区、商场、学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进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等金融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现金信誉的意识。向周边商户经营者普及爱护人民币、正确使用人民币相关知识,讲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拒收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增强活动宣传实效。
此次宣传活动对于整治拒收现金行为以及反假货币取得了一定效果,为和谐金融环境贡献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