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普法  走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自身消费权益 —农商银行沙雅古勒巴格支行宣

钻石花
创建于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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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其中,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核心和基础。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接下来我们就通过对重点法条的解读,带大家了解这部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使大家对消费者拥有哪些合法权益,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谁是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举例子】如果我们购买车辆用于接送家人,这就是生活消费。相对的,如果我们购买车辆用于拉货跑运输,那就是为了经营目的,就不属于生活消费,也就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货、换货、维修?运费谁来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取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 消费者定作的;

(二) 鲜活易腐的;

(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

(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划重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针对网络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冷静期”或者“反悔期”,避免网购“货不对版”问题频发,同时,也为了防止有的消费者滥用权利,还规定了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以及退货费用的承担问题。

网购纠纷,谁来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划重点】上述规定有助于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履行审核义务,便于解决实践中网购异地消费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找到经营主体的问题,有助于消费者索赔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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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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