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学前资助工作开始啦,为了更好地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资助工作,根据临海市教育局文件[2024]28号《关于做好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24年春季幼儿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标准
对符合入园年龄,在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教机构)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当地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申请对象和资料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提供证件或者扶贫部门证明);
2.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及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幼儿;
3.特困供养幼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孤儿(孤儿证);
5.烈士子女(烈士证);
6.残疾儿童(残疾证);
7.低收入农户家庭幼儿(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8.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需要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
(注:系统内出现的残疾人子女,为非必须资助对象,需要学校结合该幼儿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资助流程
1.贫困家庭向幼儿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资料,幼儿园初审。
包含:户口簿户主复印件、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幼儿户口簿复印件、以幼儿为开户人的社保卡复印件及贫困证明复印件。
(注:自愿放弃资助的家长需填写个别学生放弃资助的声明表格。)
2.学校组织评审并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县教育局复核验章并录入全国幼儿资助管理系统。
请符合政策要求的家庭
及时将资料上交到班主任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