埠子支局通过走访沿街商铺,超市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内容。
【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二、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为了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埠子镇营业所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通过走访宣传,向社会公众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