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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诚实守信之投保告知

创建于03-14

信泰保险鸡西中心支公司宣

     2023年,投保人王先生在信泰保险为自己投保一份如意尊(创赢版)终身寿险,投保时,代理人员对王先生健康情况进行询问,王先生表示,无投保单健康告知事项中所询问的疾病。

     2024年2月,被保险人因肾恶性肿瘤身故,受益人到公司申请理赔。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既往肾癌3年,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案件做拒付处理,公司本着人性化角度出发,为受益人退还保费。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信泰保险鸡西中心支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投保时对条款中健康、财务及其他事项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避免影响自己的保障及后续理赔。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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