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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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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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昌平东环支行组织开展整治拒收人民币活动

 “拒收人民币现金违法行为”指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以人民币现金作为支付方式或对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排斥性措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上述行为是违法的。

        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区、餐饮、零售等行业商户消费时被拒收人民币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为此,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整治拒收现金公告,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应用。出台公告有利于打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

农行昌平东环支行发挥厅堂网点基层堡垒作用,通过发放海报、折页等宣传资料,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宣讲人民币现金安全知识,提醒客户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拒收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进行维权。

  下阶段,农行昌平东环支行将继续做好规范和便利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的合法权益。同时,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杜绝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依法维权,共同营造和谐便利的现金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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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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