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依据:黑教规[2019]9号)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现有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含乡村振兴局认定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孤儿;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六)烈士子女;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八)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只要符合以上任一类型便可在就读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二、资助项目
1.免学杂费。(依据:黑财教〔2016〕52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原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申报地点:五大连池风景区高级中学。
2. 国家助学金。(依据:黑市教联[2019]13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申报地点:五大连池风景区高级中学。
3.寄宿制低保家庭学生就餐补贴。(黑教联〔2016〕21号)
资助对象:具有五大连池风景区高级中学正式学籍且在校住宿的低保家庭学生。(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
申报地点:五大连池风景区高级中学。
三、其他资助
1.滋蕙计划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人数结合上级下达资金数从八类困难学生中评选)
资助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资助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申报地点:五大连池风景区高级中学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额度及用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本科生最长不超过19年,本科生和研究生连读的最长不超过22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大连池风景区户籍学生(含农场)
办理地点 : 五大连池风景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308室
联系电话 : 0456-7220880 18645626868
四、申请方式
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或监护人),按规定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认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资助名单。
五、发放时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于4月末和9月末前通过“一卡通”平台完成发放;其他资助项目于12月末前发放完毕。
重要提示:“一卡通”发放对象需办好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启用社保账户和激活金融账户。
六、 重要说明
此公告不含社会资助、学校资助及政府临时资助项目,如以上资助项目与上级部门发布文件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七、 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
关于各学生资助项目申请或具体执行情况,可向学校进行咨询。如发现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过程存在违规问题,可向学校或五大连池风景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投诉举报。
五大连池风景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咨询举报电话:0456-7220880。
五大连池风景区高级中学咨询举报电话:0456-7222214
咨询举报时间:工作日8:30—11:30或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