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七十一条
(2013年9月)依法执教
第一条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第二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第三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四条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政策 纪律和各项
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不向学生和社会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
第六条按《教育法》《教师法》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 崇尚科学,远离邪教,不参与、不传播并积极反对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八条认真执行国家普遍实行的民族 宗教政策。(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
爱岗敬业
第九条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第十条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第十一条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为学校发展着想。
第十二条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开创性的开展工作,不从事第
二职业。
第十三条精心备课。做到一课一备,认真仔细,不重复使用旧教案。
第十四条认真上课。力求有风格吸引学生认真听,力求有艺术收到良好效果,做到不出科
学性、知识性、技术性错误。
第十五条上课要讲普通话,提问或回答学生问题要用文明 礼貌语言。第十六条上课板书要格式规范,并写规范字。
第十七条按时上下课,做到不擅自旷课 调课。做到不迟到,不外出,不会客,不早退,不拖堂。
第十八条不酒后上课,上课不抽烟,不带手机、传呼机。
第十九条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适量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不出现错批、漏批、让学生互批、让学生家长代批等现象。每次每生作业批改后要有恰当的批语。
第二十条及时了解 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优秀生拓展知识面,辅导后进生完成学习
任务。
第二十一条定期家访,了解学生校外学习及表现情况,和学生家长交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
学习、管理计划,促进学生及时转化和长期发展。
第二十二条端正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防止弄虚作假。根据考试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思路和计划。
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业务培训及各种会议 文体 社会公益活动。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听课、说课、评课以及优质课、教学能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
第二十五条认搞好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学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勇于
创新。
第二十六条积极参与名师培养工程,成为科研型 学者型名师。
第二十七条具有现代化教育理念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的能力,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事
教育教学工作。
(爱岗 敬业、规范、创新)
关爱学生
第二十八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第二十九条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因学生表现 学习成绩好坏 家庭背景
和与教师的近疏情况而表现不同的态度。
第三十条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第三十一条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二条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
力(包括习惯养成)。
第三十三条教师要尊重学生,不出现损伤学生的自尊心言行。比如: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
生,不讽刺挖苦学生。比如不说“你真笨”“无可救药”“某某同学表现差、智力差”等等
一些不利于学生主动性、积极性发挥的话,不打骂学生。
第三十四条教师要关心学生。要用慈母般的心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要
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第三十五条教师要保护学生。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对伤害学生
人身安全的行为,教师要挺身而出。要善于引导学生注意团结,善于化解学生中产生的矛盾。
第三十六条正确评价学生。多总结学生的进步和闪光点,多鼓励。实事求是的指出学生的
缺点,并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找出解决的办法,严格要求不袒护。
第三十七条 为学生提供平等的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关心、爱护、安全、鼓励)
教书育人
第三十八条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十九条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第四十条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
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一条德育为先,强调能力培养。
第四十二条从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容量和难度。
第四十三条与时俱进,加强课程内容与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以及学生生活的联系。(激励 培养、品质、塑造)
为人师表
第四十四条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
第四十五条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教师要穿着适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服装,不穿
奇装异服,发式大方美观,不化浓妆。进入教学区、课堂或与学生接触要穿适合在公共场合
穿着的服装。
第四十六条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第四十七条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四十八条教师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省,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四十九条 教师要坚持高尚情操,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条教师要诚实正直,宽厚待人。
第五十一条 教师坚持原则,明辨事非,主持正义,倡导先进,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五十二条教师要注意仪表,做到整齐、清洁、大方、得体,不衣冠不整、蓬头垢面、不
修边幅、不讲卫生。
第五十三条教师要举止文明礼貌大方,包括坐 立 行的姿势以及表情、动作、教态、礼
仪等。注重身教,给学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五十四条教师要语言规范、准确、健康、纯洁、礼貌,讲求艺术,不把低级庸俗、粗鲁
污秽的语言带到课堂,不能用尖酸刻薄、有伤风雅的侮辱性语言挖苦、嘲弄、辱骂学生,不
讲粗话 怪话和脏话。
(品行、衣着、仪表、举止、语言)
团结协作
第五十五条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关心集体建设,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
第五十六条尊重领导,服从领导。积极为学校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散布流言蜚语,不
搞小动作。
第五十七条谦虚谨慎,尊重同事,妥善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维护同事之间的团结,不相互抵毁。
第五十八条不传播有损其他教师威信和形象的言论,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
第五十九条班主任同科任教师之间,各学科 各年级教师之间,第一线教师和各部门工作
人员之间在工作中互相协调 紧密配合,优质高效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六十条 各教师个体之间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并为其他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集体、领导、协调、帮助)
尊重家长
第六十一条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二条尊重学生家长。不因学生违犯纪律和在某些方面有缺点而训诉 指责学生家长。
第六十三条向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
(联系、尊重、宣传) Havivecon
廉洁从教
第六十四条不借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和礼品,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不让学
生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提供服务。
第六十五条 不搞有偿家教,不私自外出代课,不乱编乱印书籍和学习材料取得经济利益。
第六十六条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
第六十七条 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廉洁、自律)
终身学习
第六十八条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第六十九条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十条了解和掌握前沿科技信息知识,并用于教育教学。
第七十一条总结探索教育发展规律,并付诸实践。(观念、学风、业务、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