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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建行福州加洋支行提醒“守住钱袋子,不将银行卡借他人”

创建于03-14 阅读307

案例介绍

        某客户来网点要办理一张银行卡,于是大堂经理引导男子到智能柜员机办卡,并拿出开户资料让其阅读并签字。工作人员在询问客户办卡用途、工作单位时,男子闪烁其词,并多次利用接听电话逃避大堂经理询问。大堂经理心存疑虑,特意提醒办卡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办理,并且只可自己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男子此时又借故出门打电话,过了一会回来,经过大堂经理不厌其烦询问审核,男子透露他是来为其朋友办理银行卡的。于是大堂经理明确向他说明办卡只可自己本人带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不可由他人代办更不可以将自己的卡给他人使用,遂委婉拒绝为客户办卡,从而成功堵截了一起将自己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风险事件。 

案例分析

       近年来,不法分子诱骗受害者出租、出借、出售手中的银行卡赚取一定程度的报酬,或者一些无知的受害者不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随意处置自己的银行卡,这些行为带来很多风险隐患。电信网络诈骗大都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极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轻则影响个人征信,重则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风险提示

1.银行卡和个人信用信息是息息相关的,银行账户仅限本人使用,随意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将面临信息泄露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卡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2.出租、出借、出售的银行结算账户一旦查实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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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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