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伴我行”———2024年大港一幼安全稳定工作提示

swallow
创建于03-13
阅读 1058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2024年3月2日,我市接连发生两起导致学生死亡的交通事故。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教委督导涉事学校加强教育管理,同时,在全市教育系统就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进行部署。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4年3月9日凌晨2时许,在宁河区七里海大道往淮淀方向,驾驶员付某某(男,20岁,宁河区人,天津某高职学校大一学生)驾驶小型客车与前车追尾,坠入路侧沟渠后当场死亡。

2024年3月9日15时许,在河北区铁东路盐坨桥下,王某某(男,13岁,天津某区初一学生)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铁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仓联庄地道下,摩托车前轮与路沿接触后倒地,导致王某某受伤送医抢救,18时许救治无效宣布死亡。

二、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以上述两起交通事故的分析,一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30 万辆,道路拥挤,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特别是城乡接合部和涉农地区交通安全基础差,恶性交通事故高发。二是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较差。学生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上路,对道路情况不熟悉,自我保护意识差。三是家长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家长对学生出行使用的交通工具不知来源,对学生夜间出行未进行安全提示。

三、工作要求

一是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交通事故预防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交通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举一反三,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思维,真正从思想上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内部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真正把事故、问题解除在萌芽。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学生交通安全的意识和能力

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班会、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和方式,通报此两起交通事故,加强警示教育,持续开展“千警进千校”“一盔一带”安全守护等交通文明宣传。教育学生出行遵守交通法规,礼让出行,乘坐汽车要注意系好安全带,不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等“三无”车辆,不坐黑车;特别是要教育学生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和未取得驾照,不得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上路行驶时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要求,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

三是加强家校配合,切实提高家长交通安全的风险意识

各单位、各学校要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通报3月9日的两起交通事故,提醒家长带头模范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学生在假期中和上下学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发生意外。尤其是对学生乘坐和驾驶机动车,骑行电动车时要遵守交通法规,依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不逆行、闯行,不以超速闯红灯为酷。注意货车“内轮差”、防范客车“开门杀"、躲避出行“鬼探头”。

各单位、各学校要立即将此安全提示向本单位主要负责汇报,有关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市教育两委。

2024年3月10日

阅读 1058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