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管理办公室 宣
节日简介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顾名思义,就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烟草职责
克东县烟草专卖局始终坚持加强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将维护辖区卷烟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第一责任,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不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努力营造放心、舒心、安心的卷烟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获得感和安全,激发消费活力。
法律知识
1、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或电子烟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3、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5、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6、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温馨提示
1.不销售假烟、走私烟、串码烟、烟丝、烟叶等任何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电子烟及新型烟草制品;
2.不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销售任何种类的烟草制品、电子烟及新型烟草制品;
3.不利用互联网渠道或自动售货机销售或变相销售卷烟、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4.不向其他持证户、个人或非法收购人员提供卷烟及便利条件,不组织、不参与倒买倒卖卷烟活动;
5.不利用自己账户订货权限故意为他人套购卷烟;
6.不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7.不从事相关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8.主动遵守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决定;
9.主动申请变更发生改变的登记事项,亮证经营并自觉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
10.主动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现的涉烟案件线索,共同维护辖区卷烟市场环境。
每年的“3·15”只有一天,但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每一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希望广大卷烟零售客户能够积极响应、配合,守法经营,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和谐畅通的卷烟消费环境。同时,我们倡议广大卷烟零售客户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涉烟违法线索,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共同维护烟草市场环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