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太平养老内蒙古分公司带您了解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
知情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其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有权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能及时准确地获取产品服务信息。
自主选择权
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
公平交易权
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当确保风险收益匹配、定价合理、计量正确,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
财产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
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
受教育权
金融消费者办理金融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当确保风险收益匹配、定价合理、计量正确,在提供相同产品和服务时,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或者风险状况的消费者实行不公平定价。
受尊重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电话呼叫、信息群发、网络推送等方式向消费者发送营销信息的,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拒收或者退订选择,消费者拒收或者退订的,不得以同样方式再次发送营销信息。
信息安全权
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