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中国银行岐山县支行积极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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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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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中国银行岐山县支行营业部今日龙主任的带领下走进学校、周边社区、岐山县蔡家坡福利院和厅堂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提升消费金融素养、金融安全意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营业网点悬挂“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条幅,在厅堂醒目位置摆放宣传海报,活动主题口号显示在LED屏幕上,同时将电子版海报通过线上转发微信朋友圈,网点公众教育专区摆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折页,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向到店客户开展金融知识宣传。

       此次宣传主要围绕以下几点:1.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2.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3.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着班书诚实守信意识。4.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5.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购买其他产品。

       今后,中国银行岐山县支行营业部将继续强化消保宣传,夯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础,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提升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更好地做好客户服务工作,提高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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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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