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丨有既往症≠无法获得健康保障

湖北中宏
创建于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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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客户F先生,2018年4月投保某款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与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客户在投保时主动告知既往曾因甲状腺癌就诊治疗,经核保综合评估后予以承保,同时特别约定不承担因甲状腺肿瘤及其转移病灶引发的保险事故。

       2023年5月,客户因体检发现胃体溃疡入院就诊治疗,病理诊断报告显示胃混合型腺癌。经理赔审核,客户本次病理诊断已达到重大疾病中 “恶性肿瘤”的认定标准,且与承保时特别约定的责任免除事项无关,因此向客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癌症保险金与特定癌症保险金共计95万元。

 

▷案例提示:

        有既往症不等于无法获得健康保障,只要投保时正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在评估后若同意承保(如:正常承保、加费承保或除外责任承保),则仍可享受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发挥保险保障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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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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