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2年1月5日,A 人寿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称被保险人顾某(化名)因甲状腺癌入住当地三甲医院进行治疗。据悉客户顾某在 2021 年5 月主动购买 A 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和医疗险,累计保额 50 万元。半年后,顾某因确诊甲状腺癌到 A 公司甲请理赔,由于该案投保金额高、出险时间短,引起A 公司理陪人员高度重视。
经排查发现,顾某在2021年5月至 2021年9月期间,分别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重疾保险,保额近百万元。经过大数据甄别、专业调查发现顾某 2021 年4月底在某体检中心发现甲状腺结节,A 公司对顾某给出理赔拒赔决定。
顾某对理赔结果不认可,将A 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对投保的两份保单进行重疾理赔及医疗费用赔付,金额合计 42.5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驳回了原告顾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提示:
1、投保过程中遵守如实告知义务,确保个人信息资料真实准确。
2、妥善保管保单和个人信息,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3、发生保险事放后第一时间通过正规渠道报案,如实提供案件信息,积极配合保险事故调查。
4、不存侥幸心理,坚决抵制不法利益诱惑。
5、遇到欺诈或者怀疑遇到欺诈事件时,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