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电气检查内容

大眼袋
创建于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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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电负荷分级

记录验证:设计文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用电负荷的分级:石油库生产作业的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负荷,不能中断生产作业的石油库供电负荷等应为二级负荷,可燃气体报警、SIS系统、自控系统等为一级负荷。


2、供电电源设置

记录验证:

结合设计文件、竣工图,现场核查电力负荷级别的选用

备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供电电源的设置: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2.当生产装置内设有发电机组,且确定其可作为独立的工作电源及由外部获得两回路电源确有困难时,一级负荷也可由一个外部电源供电。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不得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电源供电系统。4.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3、应急电源的设置

现场验证:

结合设计文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和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现场核实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

应急电源的设置:

油库供电系统应急电源包括直流蓄电池装置、UPS电源装置、EPS电源装置、快速自起动的发电装置。

4、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源的设置及维护

现场验证:结合不间断电源技术资料、配电线路图。1.现场核查不间断电源及其线路的设置情况。2.核查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3.现场测量电池电压与蓄电池绝缘电阻。4.结合维护记录,现场核查UPS装置的设置。备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自动化控制系统电源的设置及维护检查要求:1.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不间断电源(UPS),可燃气体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2.严禁仪表电源向非仪表负载供电,严禁在仪表电源上搭接临时负载。工控系统的系统供电应采用双路独立供电方式。关键装置的工控系统供电宜采用双路UPS电源,一般装置的工控系统供电至少一路采用UPS电源。3.维护周期每周检查1次。a)检查环境及温度,环境应整洁,温度应符合说明书要求;b)观察 UPS 的操作控制显示屏,指示灯的指示应处于正常状态;c)检查信号指示、报警系统,指示应准确,报警系统应工作正常;d)检查各种表计指示,应准确不超标;e)对于多机冗余系统,检查负荷分配应均匀;f)检查冷却、照明等辅助系统,应工作正常;g)检查 UPS音响噪音,应无可疑的变化;h)捡查柜内各元器件有无过热和损伤;各元器件应良好无异常。4.检查 UPS用蓄电池组:1)检查室内(柜内)通风良好、环境整洁、照明正常,室内温度应符合:酸性蓄电池在5℃~35℃以内,碱性蓄电池在-20℃~40℃以内;2)检查并记录蓄电池有无腐蚀、外壳裂纹、连接处过热、液位异常现象;3)抽查记录单只电池的电压和电解液相对密度;4)检查蓄电池电解液的温度,温度应在5℃~45℃以内;5)检查电池内的沉淀物,沉淀物与极板的距离应大于10 mm。


5、消防供电的要求:1.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的消防供电按二级负荷供电,自备发电作备用电源时,发电设备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自动启动应能保证在30S内供电;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保障消防供电不间断;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6、变配电(间)的设置:1.10kV以上的变配电装置应独立设置;2.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装置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液体泵房(棚)相毗邻时,应设置不燃材料建造的实体墙;变配电房门应向外开;变配电间应具备的标志牌齐全,悬挂准确无误,有防雨、雪和防鼠、鸟等进入设施,通风良好;变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至少0.6m。


7、配电电缆的选型及敷设:1.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应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局部地段确需在地面敷设(架空、桥架等)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2.电缆不得与易燃和可燃液体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3.爆炸危险环境内钢管配线的电气线路应做隔离密封;4.1区内电缆线路不得有中间接头,2区、20区、21区内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5.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爆炸危险环境,架空线路与爆炸危险性环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


8、变电所、配电所电缆的防水要求:变电所、配电所位于室外地坪以下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电缆进、出口和电缆保护管应采用可靠防水、排水措施。


9、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1).爆炸危险区电气设备选型应符合防爆要求;(2).现场人员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不得使用非防爆器材。


10、防护等级的设置

现场验证:

现场核查生活污水电控柜、雷电探测模块、测量仪表、电磁阀及阀门开关等防护等级。

防护等级的设置:1.生活污水成套电控柜安装在室外时,电控柜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2.雷电探测模块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3.现场安装的测量仪表,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4.现场安装的电磁阀和阀位开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11、配电系统的接地要求:

现场验证:结合设计文件低压配电系统、竣工图纸,现场核查供电系统接地的设置情况

检车内容:配电系统的接地要求:

(1)油库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应采用TN—S系统。

(2)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必须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底座、框架及外壳和传动装置;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的金属框架和底座;配电装置的金属遮栏。

(3)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安装在已接地的金属结构上的设备、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

(4)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铠装及金属外壳,必须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5)电气装置的接地必须单独与接地母线或接地网相连接,严禁在一条接地线中串接两个及两个以上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12、建筑物防雷的设置:

(1)厂房、泵房(棚)应采用避雷带(网),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18m,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

(2)进出厂房、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所穿钢管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厂房、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避雷带(网)接地装置合用;

(3)棚顶的接闪网不能有效保护爆炸危险1区时,应加装接闪杆;当罩棚采用双层金属屋面,且其顶面金属层厚度大于0.5mm、搭接长度大于100mm时,宜利用金属屋面作为接闪器,可不采用接闪网保护;

(4)进入液体装卸区的易燃液体输送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5)接闪杆(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检查方式:现场验证,结合设计文件、竣工图,现场核实泵房(棚)防雷带(网)及接地线的设置情况,现场测算引下线的间距泵棚防雷接地。

13、储罐防雷的设计要求:

1.钢储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沿储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储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储罐的顶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mm时,不应装设接闪杆(网)。铝顶储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储罐,应装设接闪杆(网),接闪杆(网)应保护整个储罐;内浮顶储罐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5mm的不锈钢钢丝绳;

3.覆土储罐的呼吸阀、量油孔等法兰连接处,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4.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做防雷接地。



14、电气和信息系统的防雷接地要求:

1.储罐上的仪表及控制系统的配线电缆采用屏蔽电缆穿镀锌钢管保护管,保护管两端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2.石油库内的信号电缆宜采用屏蔽电缆埋地敷设,铠装电缆首末端铠装金属应接地,穿钢管敷设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

3.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其金属外壳应与储罐体做电气连接。

4.宜按照需要保护的设备的数量、类型和耐压水平及其所要求的磁场环境选择安装磁场屏蔽后续防雷区、安装协调配合好的多组电涌保护器。

5.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保护管两端应接地,在各被保护的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15、工艺管道、设备的防雷措施:

1.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 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2 平行敷设于地上或非充沙管沟内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 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 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3.装卸油品设备(包括钢轨、管路、鹤管、栈桥等)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16、雷电预警系统的功能、构成、技术要求:

1.雷电预警系统应具备雷电实时监测、雷电临近预警、雷电历史数据统计查询、与全国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功能等功能。

2.雷电预警系统应由雷电探测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用户端等部分组成。

3.雷电预警系统的技术指标:

⑴雷电预警提前时间不低于10分钟。

⑵雷电平均有效报警率不低于80%。

⑶探测半径不小于10千米。

⑷大气电场探测精度优于+5%。

⑸具备三级雷电预警功能。

⑹雷电预警历史数据储存时间不低于3年。

⑺现场安装的雷电探测模块应满足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电气防爆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⑻雷电探测模块寿命不小于3年。


17、站场防雷的接地要求:

1. 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 装有阻火器的甲、乙类油品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3. 压力储罐、丙类油品钢制储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4. 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作电气连接。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²的软铜复绞线。对于内浮顶罐,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²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不锈钢钢丝绳。


18、站场防雷接地装置冲击电阻的要求:

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钢罐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19、站场储罐信息系统电气的连接要求:

装于钢储罐上的信息系统装置,其金属外壳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电缆外皮及所穿钢管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


20、油罐静电接地要求:

1.储存甲、乙、丙A 类液体的钢储罐,应采取防静电措施,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2.外浮顶储罐静电措施:

⑴自动通气阀、呼吸阀、阻火器和浮顶量油口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⑵钢滑板与浮顶之间应做电气连接,沿圆周的间距不宜大于3m。

⑶二次密封采用I型橡胶刮板时,每个导电片均应与浮顶做电气连接。

⑷电气连接的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0 mm2镀锡软铜复绞线。

⑸取样口的两侧1.5m 之外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并应与罐体做电气连接,可兼作人工检尺时取样绳索、检测尺等工具的电气连接体。



21、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接地要求:

1.铁路罐车装卸栈桥的首、末端及中间处,应与钢轨、工艺管道、鹤管等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2.铁路罐车装卸设施的钢轨、工艺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两组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20m,每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2、汽车罐车装卸设施的接地要求:

甲、乙、丙A 类液体的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23、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装备的防静电要求:

取样器、测温器及检尺等装备上所用合成材料的绳索及油尺等阻值应符合要求。


24、地上或非充沙管沟敷设的工艺管道的接地要求:

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m~ 300m 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接地装置。

管道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雷击电磁脉冲接地装置合用,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25、 控制室、机房防静电的接地要去:

控制室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26、人体静电释放设置的位置要求:

1.爆炸危险场所内应采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2.油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泵房门外;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27、静电接地的基本要求:

1.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场所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防静电接地仪器;

2.移动式的接地连接线,宜采用带绝缘护套的软导线,通过防爆开关将接地装置与液体装卸设施相连;

3.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

4.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断接接头、消除人体静电装置,以及汽车罐车装卸场地的固定接地装置,不得设在爆炸性气体环境1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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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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