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雷锋精神 践行金融使命”志愿宣传活动
举荧烛微光 汇万千灯塔
为传承和发扬“助人为乐 无私奉献”的雷锋精神,推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深入人心,农行延川县支行前往包联村——磨义沟行政村,始终坚持强化使命担当,不断追寻雷锋脚步。
在活动现场,农行的青年志愿者们设置宣传展台、悬挂提示标语、发放宣传折页、组织集中讲解,为社区居民普及金融知识,讲解个人征信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内容,进一步提升公众金融素养。
春风化雨润无声,一枝一叶总关情。活动期间,为每一位参与者发放环保布袋,沿途捡拾垃圾废物,守护古村落的大美风光。参与者手提垃圾袋、手持垃圾钳,将途中的废弃饮料瓶、食品垃圾袋等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物品随手收入布袋,统一投放至垃圾桶。沿路开展“学雷锋”志愿实践活动,希望“袋”走垃圾,还山野颜色。
活动中,志愿者们带着抹布、扫把等清洁工具,对五保户进行走访慰问,详细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身体情况,叮嘱他们好好保重身体,遇到任何困难都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期间,志愿者们分工明确,帮老人整理内务、打扫室外环境卫生、整理摆放家具,陪伴老人聊家常、为老人梳头发……五保老人看着焕然一新的居家环境,脸上露出了温暖的笑容,笑容里满是对党和政府给予的温暖与关怀的感激之情。
雷锋精神永流传,农行延川县将紧紧抓住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将其融入到未来的工作中。以关爱和奉献的态度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形象,倡导敬业精神,践行金融报国、服务为民宗旨,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璀璨绽放!
“学习反假货币知识 携手爱护人民币”反假货币宣传
行稳致远 久久为功
靴子落地 必有跫音
为积极响应人民银行有关“反假货币宣传”号召,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与假币识别能力。近日,农行延川县支行走进乡村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有力维护金融秩序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本次宣传以“学习反假货币知识 携手爱护人民币”为主题,引导群众学习掌握人民币防伪特征和辨别假币的方法,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保护个人资金安全,努力让人民币现金服务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
活动现场,我行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如何识别假币、不法分子使用假币的手段以及假币犯罪的危害等方面,充分结合真实案例,以案释法,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老年群体进行宣传。
期间,我们同时走到货币流通较为频繁的集市、超市等重点区域,现场开设“小课堂”,大力开展假币犯罪预防教育及相关法律宣传等。重点针对中老年群体防范意识不强、辨别能力较弱的特点,向他们讲解了人民币主要防伪特征,并教他们通过“眼看、手摸、耳听、检测”等方法去识别真假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法制观念和识别能力,净化假币流通市场。
老年人作为使用现金的主要群体之一,此次“干货”满满的宣讲活动,内容贴近生活,实用性强,得到了村干部和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下一步,农行延川县支行将继续履行国有大行社会责任,积极创新宣传形式,不断丰富宣传内涵,拓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常态化开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商圈、入企业等系列宣传活动,全力营造清朗和谐的金融环境。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新征程新使命 呼唤新作为
近年来,农行延川县支行始终秉持“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发展理念,坚定践行国有大行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着力于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营销和谐健康的金融环境,用心用情用力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月12日中午,在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石小利、张鹏的带领下,在磨义沟驻村干部及村民的积极配合下,延川支行金融知识宣传小分队前往包扶村——磨义沟行政村,开展主题为“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之3·15金融知识进乡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期间,宣讲小分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国绕活动主题,精心布置会场,营造浓厚氛围,面向留村老人集中宣讲了金融消费者八大权利、如何多元化维护自身权益等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同时就个人存款、储蓄国债、存款保险等金融知识进行再普及。
采取驻点宣讲、现场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向过往群众重点宣传新型金融产品知识、投资理财知识以及非法集资、网络电信诈骗的属性、特征和表现形式,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开展“以案说法”宣传,引用典型案例,以村民们可听懂、能接受的方式讲解消保知识,面对面互动交流,引导提醒老年人有效防范非法集资,抵制高利诱惑,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现场气氛融洽,客户反响强烈,我行优质、贴心的服务得到了村委会和广大村民的一致好评。
田野“沃土” 是金融服务的“热土”。农行延川支行将以此为契机,持续履行大行担当责任,不断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切实提高乡村客户群体的防诈骗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农民群体金融综合素养,形成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中国农业银行延川县支行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