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数字化时代,网络空间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以及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以下是习城乡南五庄中心小学关于如何筑牢网络安全的措施:
开设网络安全教育课程:通过专门的课程,教授学生必要的上网常识,如何识别和防范网络陷阱、网络欺诈,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掌握网络科技知识。
营造健康网络环境:通过校园活动等形式,增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健康良好的网络环境。
加强师资培训:老师在教学中应因材施教,言传身教,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规范学生的上网行为,加强他们的网络道德修养。
家长教育和沟通:对家长进行科学上网方面的知识普及教育,改变家长陈旧的思想观念和教育管理方式,提升家长的网络安全教育知识,保证孩子在家里也能够安全科学地上网。
学校网站的管理和维护:指定专业人员加强对学校自身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高危漏洞,防止被入侵和篡改,防止被黑客植入病毒,防止学生信息泄露。
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如网络安全主题班会、讲座等,利用多媒体资源,结合具体事例深入浅出地让学生认识网络的利弊,提高防范意识,预防网络诈骗。
警方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散布谣言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的来说,我们学校通过这些措施和方法,有效地提升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能够保障学校的网络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