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镇自建房安全整治警示宣传

西咸新区高庄镇
创建于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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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镇广大村民们:为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防范安全风险,杜绝住房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政府按照省、市、西咸新区住建局部门关于发布《加强经营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要求,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建房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产权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产权人与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产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产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权属不清的,要及时向所在村住房安全管理员报告,由安全管理员上报至镇政府,对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授权管理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目前,《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可在互联网络上查阅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房屋承租人等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房屋安全使用责任。房屋出租人应当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房屋承租人在使用过程 中 如 发 现 安全隐患或者险情,应当及时通知房屋出租人进行处理,或者报告房屋所在地区县(市)的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按照《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房屋,不得擅自实施拆改房屋承重梁、柱、板和基础结构、拆除房屋承重墙上开挖壁龛、门窗洞口等行为。

      二、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对房屋进行全面安全自查。为科学有序做好自建房安全管理,收到本告知后,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立即对房屋外观、墙体、后坎、护坡、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等灾害威胁进行全面清查,发现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第一时间向所在村或镇政府报告,在镇政府和村统一协调和安排指导下,有序做好人员转移、停止经营、设置警示标识等应急处置工作,并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问题整改,确保房屋使用绝对安全(房屋安全具体评判标准可参考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


      三、自建房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必须主动配合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根据《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危险房屋治理。自建房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擅自改变承重结构,超设计增加荷载,柱、梁、墙和楼板胀裂,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痕、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都应列入较大、重大隐患,对此隐瞒不报、拖延不改或在有关部门和镇政府开展自建房隐患摸底、排查复核以及问题整改工作过程中,拒不配合、拒不整改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并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全镇广大群众要严守“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两条房屋安全底线,持续推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多措并举守牢房屋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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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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