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期保费按时交
保险保障可持续
案例简介
张先生,于2016年2月在我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缴费年期二十年,保险期间终身。2021年张先生未在续期缴费账户存入保费,公司多次发送短信提示,保单服务人员也多次联系张先生,提醒其及时将保费存入缴费账户,否则保单将会失效,可张先生依旧未存入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客户节期间,保单服务人员也多次联系张先生,告知其可以在活动期间办理免息复效,张先生也并未作出申请。2022年7月,张先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不幸罹患肺癌,想起该份保险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因未及时缴费,保单已失效,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分期支付保险费的,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式支付,如到期未支付,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投保人所欠交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时投保人仍未支付保险费,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本案中,张先生未及时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失效期间也未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导致保险权益的丧失,从而失去本应享有的保险责任,令人十分遗憾。
风险提示:
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
1.购买长期保险,要牢记缴费日,在宽限期结束前及时缴纳保费,避免因保单效力中止而影响保单保障的延续性。
2.如缴费方式或交费账号、联系电话有变更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登录公司公众号“人保健康生活”——“个人中心”——“保单变更”——“个人保单变更”——“保单交费资料变更”/“联系方式变更”。以免因为缴费账号异常或未能及时接收续期缴费提醒,导致保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