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提高脱贫人口基本文化素质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进教育强县、技能富民、就业安民、资助惠民,现将教育资助各项保障政策告知如下:
1、实行十三年免费教育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幼儿园大班(满5岁)每生每年免收1300元保教费。
2、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学费和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3、高中三年免费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在校学生,按每生每年免收1600元学费。
2、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5元标准、一年按200天计算进行补助,让义务段学生在校都能吃的安全,吃的营养。
3.关爱弱势群体
“两完善、一实施、三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进城务工和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体系;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和农村居民进城落户随迁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脱贫户(2016年及以后年度)、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特困救助家庭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一)基础教育资助政策(由就读学校发放)
1.贫困家庭幼儿生活补助:750元/生/学年。
2.小学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1000元/生/学年,小学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500元/生/学年。
3.初中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1250元/生/学年,初中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625元/生/学年。
(二)高中和中职资助政策(由就读学校发放)
1.高中国家助学金:特困生2500元/生/学年,贫困生1500元/生/学年。
2.中职国家助学金:一二年级特困生2500元/生/学年,一般贫困及农村学生1500元/生/学年。
(三)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读大专(高职)、本科学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在读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最长不超过22年(由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
2.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学年,贫困生2800元/学年(由就读高校发放)。
3.国家奖学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就读高校发放)。
4.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就读高校发放)。
5.高校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6.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项目:省内院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由县资助中心发放,名额有限,与其它资助项目不重复享受)。
7.“雨露计划”资助项目:脱贫户家庭中职、高职新生在各镇申请扶贫补助3000元/年(由县乡村振兴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