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依据
为加强课后服务管理,保障学校课后服务经费,学校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43号)、《甘肃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甘教财〔2021〕15号)、《平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平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平市教〔2022〕54号)和《崇信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崇信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崇教科发〔2022〕285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从本学期开学开始落实课后服务,每天两课时。
二、经费来源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通过财政补助和服务性收费两种途径来解决。其中财政补助40%,服务性收费6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政策要求纳入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
三、服务课时量核准及服务内容
1.课时核准:学校每学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及课后服务活动为20周次,课后服务收费按照每生每学期18周次计算。学生个人每学期参与课后服务课时量总计为:5天×2节/天×18周=180节/学期。
2.服务内容:每周二、四下午两节课后服务全校开展五大类33个社团活动;周一、三、五下午课后服务一开展作业辅导,服务二开展趣味棋类、体育锻炼、阅读、观看红色影片、讲故事等活动。
四、收费办法
1.财政补助部分(40%)
参与课后服务学生人数×0.48元/节/人×180节/学期。
2.服务收费部分(60%)
(1)个人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按照县城学校每生每课时0.72元收取。
(2)个人缴费总额:1人×0.72元/节/人×180节/学期=129.6元/学期。
(3)个人缴费方式: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每学期初学生个人按照学校课后服务计划一次性交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先缴费,后经困难认定通过再退补的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