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您好!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关怀,是一项惠民政策。为进一步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够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梁子湖区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请您仔细阅读,全面了解,并根据自己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时主动向孩子所在的幼儿园提出申请,依规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政策解读
一、学前教育资助认定对象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幼儿;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幼儿;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幼儿;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幼儿;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定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等)造成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坐校车车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分学期打入监护人银行卡。
三、学前教育资助申请程序
1.符合上述资助对象中规定的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信息比对确认),在就读幼儿园领取并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2.符合上述资助对象(一)中规定的第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四、时间节点
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应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监护人)按幼儿园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超过时间节点未提出申请,则视为主动放弃。
温馨提示
有关资助政策有疑问可与幼儿园领导或班主任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求证
资助暖民心、温情伴成长,我园将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进一步宣传学前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前资助工作的满意度,一如既往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
编辑:罗秀丽
审核:朱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