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秦先生的车辆保险临近到期,正在考虑如何购买车辆保险,这时接到其微信好友中自称“保险销售的王女士”来电,称自己现为某某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公司现有一项“办理一万元为期一个月的理财保险,即可获赠一份车辆交强险”的活动。秦先生并不认识王女士,但想到王女士属于自己的微信好友,而且可以免费办理交强险,于是秦先生向销售人员王女士转账一万元,同时发送车辆证件让王女士为自己办理交强险。但转账后一直未收到理财保险保单和交强险保单的秦先生,于是联系销售人员索要保单,该销售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脱,之后秦先生拨打该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查询到,无投保记录,最终只能通过报警处理。
二、案例分析2019年11月30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内蒙古地区个人投保机动车辆(摩托车、拖拉机除外)商业保险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需要由保险公司经投保人授权同意采集使用本人缴费账户信息,并由中国银保信车险平台缴费实名认证系统进行实名认证。通过后,投保人一次性缴纳保险费(包括批增保险费),保险公司方能出具有效保单。
三、案例启示实现实名制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均无法为保险消费者垫付保费。因此,保险投保时,必须通过正规的途径购买保险,确认业务员身份;谨记实名制投保原则,保费应支付至保险公司官方投保链接,如需缴纳现金,需前往保险公司营业网点进行相关情况说明并按照双录流程支付保费;投保后可下载保险公司官方APP或进入微信小程序查验保单,核对投保险种、保额、保费等保单信息。
中国人寿财险内蒙古分公司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