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芳支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

小萌新
创建于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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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和谐健康金融环境,我行开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我们将“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积极向进入网点的客户以及网点周边的商户宣传讲解相关知识。

在网点,我们以大厅为主要宣传阵地,利用客户排队等候时间为他们讲解消费者所拥有的各项基本权利,通俗易懂地讲解常见风险及防范方法,提升客户在金融消费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在营业大厅醒目位置悬挂条幅和海报,通过现场派发宣传折页、拉横幅、趣味互动、讲解金融知识等形式,为众多路过驻足的群众宣讲金融常识以及常见的金融风险,提升他们的风险防范能力。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在行动。让我们一起,为创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金融市场环境而努力。

【消费者权益日的作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一、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二、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九、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15

你有没有遇到过老板答应退款后,“人间蒸发”?

有没有遇到过被拒绝自带酒水?

有没有遇到过快递被丢失、被损坏的问题?

有没有掉进过预付卡陷阱?

让我们一起走进今日的315普法

看看生活中有哪些经常发生的案例

学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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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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