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泰山保险聊城中心支公司
创建于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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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日的作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消保八条】 


金融消费已普及,八项权益要牢记:


财产首先要安全,谨防上当和受骗;

购买产品自主定,产品选择应知情;

公平交易是根本,客户理应受尊重;

金融教育是权利,信息安全不放松;

  侵权可以要赔偿,维权贯通全过程。


    主体有责客户明,金融服务惠民生。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文件,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金融机构要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

(一)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财产不受威胁、侵害的权利。

(二)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金融产品或所接受金融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

(四)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享有公正、平等交易的权利。

(五)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除因自愿承担已经提示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外,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金融机构确有责任的,金融消费者有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

(六)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消费者有接受金融消费知识教育的基本权利,特别是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等专业知识教育。

(七)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享有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八)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消费者对其基本信息与财务信息享有不被金融机构非相关人员知悉,不被非法定机构和任何单位与个人查询或传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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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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