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保障和资助政策是党和政府推进教育脱贫攻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使你们充分了解有关资助政策,我们现将河南省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即小学、初中,有三项资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户、本人残疾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本人残疾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元。
申请及发放程序:新生或转入学生在学期初一个月内,向学校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汇总上报,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社保卡上。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中学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及发放程序:新生或转入生在学期初一个月内,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相关贫困相关证件、证明及复印件。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以一卡通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社保卡上。
(三)淇滨区政府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淇滨区户籍的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户的小学生和初中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申请及发放程序:1.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开始在村级统计;2.乡镇政府或办事处乡村振兴办公室认定审核汇总公示;3.报乡镇(办事处)中心校,以一卡通方式发放给受助学生社保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