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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跑不掉!!!

创建于03-11 阅读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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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23年9月夜晚十一点,张某驾驶小货车在行驶路上,撞上行人,导致车辆保险杠撞毁。案发时,张某并未及时报案处理,而是选择离开。事发第二天,由交警发现案情,锁定张某肇事逃逸,并将车辆扣押,但当交警告知张某时,张某否认自己撞人。张某遂向保险公司报案进行理赔,经理赔人员与交警核实,该事件属于肇事逃逸,将证据表明给张某,张某随即承认事实。由于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未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并且逃离了现场,导致无法核实事故性质。保险公司根据规定,驾驶人员肇事逃逸造成机动车的任何损失、费用、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故本案保险公司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商业险损失不予理赔。

启示:

       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将“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这一禁止性行为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目的就在于督促肇事者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依法采取措施,防止情况恶化,助于保险公司和交警进行事故处理,保护公共交通安全,引导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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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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