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险|营运性质按非营投保出险时如何赔付?

华安保险潮州中心支公司
创建于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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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2023年10月27日,被保险人报案称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的车辆在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行驶中左转,与右侧同向三者发生碰撞,导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本案经交警处理后,判定标的负主要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查勘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经查勘,标的承保非营运性质但出险时车上拉有货物,驾驶员称其为自家所载,为自家货物,但不愿做笔录且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核实经营者与被保人关系证实车上货物为个人私营财产。因此,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予承担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责任,商业险做拒赔零结案处理。

二、案例分析

(一)如果购买的是非营运性质的保险,但实际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到营运性质的行为,那么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进行赔付。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必须确保车辆的使用性质与投保的险种相匹配,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二)如果被保险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车主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在商业险范围内拒赔。总的来说,无论是购买非营运性质保险还是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车主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在购买保险时,车主应该详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的各项规定,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顺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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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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