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   法治护校园——红林学校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宣讲活动

昌江黎族自治县红林学校
创建于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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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是常亮的警示灯,为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积极作用,2024年3月4日上午,红林学校邀请法治副校长陈文豪警官一起走进校园,开展了开学第一课的法治宣讲活动。陈警官讲解了防校园欺凌、防交通安全、防电信诈骗等有关的防范知识。

防校园欺凌

陈警官给全体学生详细讲解如何预防“校园欺凌”,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欺凌者、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1.不做受害者

不携带较多的钱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前往校园周边巷子拐角等校园欺凌可能多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平时加强身体素质训练,以便在危险的时刻进行自保。

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

3.不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者表达同情和关心;在能力范围内施以援手,帮助被欺凌者;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方面,陈警官提醒全校师生,走路要集中注意力,不做“低头族”;横过道路时要走人行过街设施;不在汽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不得翻越隔离护栏。乘车时,要全程系好安全带,坐稳扶好;不要在车内嬉戏打闹,以免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年满12周岁的儿童才可骑自行车上路;年满16周岁的青少年才可骑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安全骑行,谨遵交规。


电信诈骗

在电信诈骗方面,法治副校长陈警官详细讲解了几种常见的诈骗手法,并提醒同学们提高警惕,不轻信陌生人的信息,在手机上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微信、QQ,不要与陌生人聊天,不给任何陌生人提供自己的密码、照片,不要去扫不明的二维码、点击陌生的链接,不要在没有大人指导的情况下操作。

此次法治宣讲活动,增强了我校师生的法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红林学校将继续增强全校法治共育的合力,创新开展形式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为学生健康幸福成长保驾护航!

文字编辑:李科欢

拍摄图片:赵东亲、王敏、罗德仕

审核:李腾现

签发:李世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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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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