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尊重公众支付方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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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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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3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同时,人民银行召开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自10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为此中国工商银行满洲里分行扎赉诺尔支行立刻投入宣传活动,积极响应人民币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手段的普及,购物、用餐、加油、买票等诸多场景的现金支付已逐渐被手机扫码取代。有人说,现在出门不带现金不要紧,忘带手机则“寸步难行”:有商家说,使用现金成本较高,需要花时间去清点和保管,而且有安全上的顾虑。甚至有观点认为,既然移动支付是大势所趋,拒收现金现象便无需整治。

这些观点看似有理,实则不然。人民币现金是国家法定货币,是最基础、最根本的支付工具,在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对保障公众支付需求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应对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时具有基础保障作用。现实中,部分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也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尊严,更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我国并非“无现金社会”,在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共同存在的当下,人民币的支付属性必须得到尊重,经营者不能以任何方式拒收现金。


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拒收人民币现金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要求,自2023年10月起,会商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及各相关单位要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在全社会进一步巩固拒收现金违法的共识,提升公众使用现金的便利性。

如今,随着扫码支付、银联闪付、网上支付等方式的兴起,很多人在购物消费时都可以只拿“一部手机走天下”,人民币的使用频率逐渐降低,电子支付逐渐成为市民消费的新习惯。对于经营者来说,电子支付方式也便于其收费和整理账目。由此,不少商家或公共服务领域开始出现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不良现象。可见,央行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拒收现金专项行动十分必要。必须认识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拒收现金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意味着,即便是在电子支付方式普及的当下,使用现金并能顺畅消费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在日常消费中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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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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