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三个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如遇以下情形务必要警惕
当前,非法集资形式层出不穷,且根据时势热点不断变换新的花样,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就是通过许诺回报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生活中,如遇以下情形务必要警惕:
1. 以“看广告、赚外快”“零元购物”“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的。
4.以“医疗保健”“养老养生”“扶贫”“涉农”“解债”“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5.以“电子商务”“元宇宙”“NFT”“数字藏品”“物联网”“区块链”“虚拟货币”“P2P网络借贷”“网上跨境证券交易”“财富管理”“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
6.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7.“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8.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9.利用赠送米、蛋、油等小恩小惠,老年人免费旅游,电话聊天、上门拜访拉近感情以推销理财产品的需要提高警惕。
10.将奖状、奖杯或与领导人视察照片摆在较为明显处,明示或暗示与某领导具有密切联系的投资理财公司要注意提防等等。
提高警惕 远离非法集资
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从以下方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
一、保持理性思考,防范诱惑陷阱
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对待所谓“钱生钱”“躺赚”诱惑,坚持理性分析和思考,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
二、参与非法集资,财产损失自担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
三、提高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选择合法合规理财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莫因高息诱惑或碍于亲朋情面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邯郸银行邢台新华路支行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