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在行动——新疆五家渠分公司成功拒赔一起酒驾调包案件


       2024年03月04日 13:25查勘员王晓峰接到报案信息,驾驶员彭某某驾驶新A*****号,于2024年03月03日 23:3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0二团,碰撞棚子,导致标的车、三者棚子、公共厕所受损的报案信息。

       查勘员王晓峰在接到查勘任务后第一时间联系报案人,在电话沟通时报案人称事故发生时间是2024年03月03日 23:30左右,因为当天时间太晚,处理现场损失故没有第一时间报案。查勘员在听到报案人描述时,首先对超时报案情况引起警觉,且对报案人模糊的描述,更是对案件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查勘员到达现场调取报案人手机通话记录,和报案人拍摄的现场照片,随后做了一份详细的询问笔录。通过通话记录及现场照片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一、驾驶员告知车主不在现场,但驾驶员拍摄的现场照片内有车主的影像;二、驾驶员说发生碰撞后给车主打电话说明了情况,但通话记录中并没有和车主的通话记录;三、现场物损严重有施工人员找车主要材料费及维修费,驾驶员说车主已经赔付给物主了让维修人员找物主方结款。

       查勘员现场告知驾驶员该案存在酒驾换驾的风险,我司要求报交警处理。驾驶员彭某某承认车主宋某某酒驾后发生事故,看到造成的第三方损失以及自己的车辆损失较为严重,便叫来下属彭某某“顶包”的事实。最终通过查勘人员的努力,成功为昌吉分公司减损59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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