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

林甸县东兴乡中心小学
创建于03-08
阅读 409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尊敬的家长: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内容告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

    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主要指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孤儿)、重点困境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助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人每天5元;寄宿制学校实行食堂配送营养餐,无食堂学校实行配送蛋糕和牛奶。

     二、申请发放流程

    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每年春季和秋季发放。学生或家长每年3月和9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一)家长申请

    家长如实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注明“申请资助”,交班主任审核把关。

    (二)班主任核查

    班主任根据家长申请情况,通过家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家长务必真实反应家庭情况,根据学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班主任在班级内公布提出申请学生名单。

    (三)评审认定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确定初评资助名单。

    (四)公示发放

    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审定。生活补助由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一卡通”资助卡中(一般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具体时间由班主任通知)。

    注:1.根据2022年黑龙江省财政厅“黑财函〔2022〕246号”文件要求,受助学生款项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社保卡渠道”发放,所以,受助学生必须办理“一卡通”银行卡并激活使用。

阅读 409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