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乘车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相关规定。
自2024年3月5日0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车轮椅外,禁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超标锂电池、大功率移动电源等在车站办理托运、乘坐各类营运客车及公交车。
请广大乘客积极配合,共同守护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咨询电话: 0538-3856000
为进一步强化乘车安全,切实维护广大市民乘客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交运规【2021】2号)相关规定。
自2024年3月5日0时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车轮椅外,禁止携带以电池作为能源的各类代步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超标锂电池、大功率移动电源等在车站办理托运、乘坐各类营运客车及公交车。
请广大乘客积极配合,共同守护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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