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結束至今也已有一年余,因應國際情況、經濟局勢等諸多原因,許多小夥伴有離境至其他國家移民、求學、求職的需求,進而需要申請在大陸時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即台灣的良民證)。
於網上搜尋攻略及根據網上教學實際辦理時,由於「攻略版本」未必是最新版本,小夥伴時常遇到各式各樣的困境,甚至最終無法完成申請。
鑒此,我們整理了以下內容提供各位,期能提供些許幫助。
一、網上的諸多版本以及其源由
首先是台灣人在大陸的定位也不斷調整(例如早期需要工作證,現已廢止),早期的一些攻略大多數是直接以「外國人」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的標準為依據,與現行要求準備的文件及規範略有差異。
其次是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的程序與需求本身就歷經多次迭代更新,例如2015年左右曾不受理個人申請無犯罪紀錄、紙質/卡式台胞證號的變更導致無法查詢連續紀錄等等;此外,在2020年至2023年期間也多次調整辦理單位與程序,自原本從公證處可以直接辦理證明、或由所在單位/學校出具無犯罪紀錄的聲明,變成需要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再到現在於住居所的派出所辦理,迭代更新不只是申請人有些搞不清楚,對應的辦理窗口人員有時候也會搞不清楚,導致給出錯誤答案。
最後是各地區本就會有些微辦理差異(例如廣州公證處與廣州公安刑警部門便有「一件事套餐」聯辦窗口,只需要到廣州公證處提交一次材料即可辦理完成),以及像前述提到的辦理窗口的認知不同,更將會導致分享的實際辦理經驗出現誤差;非常常見因為辦理窗口堅持要「台灣居民居住證」才允許辦理而導致無法推進的情況,但目前普遍適用的規定仍是不需要「台灣居民居住證」也可以申請辦理。
二、現行(截止至本文落款之日)上海仍有效的辦理方式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犯罪記錄查詢工作規定》第五條「中國公民申請查詢,由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國境內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國人申請查詢,由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委託他人查詢的,由委託人戶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自2021年12月31日起到目前為止,這是申請無犯罪紀錄的單位及方式依據。
根據系爭規定,台灣人目前在上海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就是在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辦,取得後再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因為需在國外使用,需經公證)。
(一)準備文件
1. 申請人的有效台灣居民來往通行證(即台胞證),如委託他人辦理還應當出具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件;
2. 查詢申請表;
3. 台灣居民居住證或有效的境外人員臨時居住登記單;
4. 其他派出所認為需要有關材料(特別說明:一般比較常見如要求說明申請文書用途的依據、部分地方要求勞動合同/租賃合同/畢業證等、出入境紀錄掃描件,但由於過去一年來,各小夥伴反饋的不同窗口要求不同,不一一列出,以實際窗口要求為準。可以先行準備本文提到的系爭材料,也可以直接向居住地派出所詢問)。
(二)常見問題
1. 問:一定要台灣居民居住證才能辦理嗎?
答:這個答案是否定的,在政策於2022年調整時,有一段時間窗口統一口徑是必須要有台灣居民居住證才能辦理,但現在已經明確為有境外人員臨時居住登記單即可辦理,如果現在遇到辦理窗口堅持,需要耐心溝通或請他向領導咨詢。
2. 問:如果既沒有台灣居民居住證又沒有境外人員臨時居住登記單怎麼辦?
答:如果是之前有按規定定期辦理境外人員臨時居住登記,只是丟失或沒留存文件的話,問題不大,可以溝通下請派出所這邊進行系統查詢(如果是在近年,2008年之前的應該是查不到的),而如果是自始沒辦過境外人員臨時居住登記的話,那就容易陷入死局。申請人若還在大陸的話嘗試補申請下境外人員臨時居住登記,再補充下相關勞動合同/租賃合同等文件,一般尚有突破可能;但申請人如果已經離開大陸一段時間且沒有回來常住的打算,就非常難辦。目前我們僅聽到一例,透過到台胞證簽發地派出所申請成功突破。
因此也再次提醒各位,入境後24小時務必要辦理境外人員臨時居住登記。
3. 問:無犯罪記錄證明拿到是在國外直接使用嗎?
答:不行,要在國外/港澳台使用時,還需要對上海無犯罪證明辦理公證,實際使用經過公證/認證的公證書。關於認證部分,鑒於自2023年11月7日起,中國大陸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英語:Convention of 5 October 1961 Abolishing the Requirement of Legalisation for Foreign Public Documents,法語:Convention supprimant l'exigence de la légalisation des actes publics étrangers,常簡稱海牙認證公約或Apostille公約),公約中的國家/地區對於認證或雙公證的要求標準與過去有所不同,可以事先查詢下。
4. 問:能否委託他人代為辦理?
答:原則上可以,但有部分小夥伴詢問部分窗口時也會告知不能代為辦理,因為委託書要經過使領館公證認證,而台灣沒有使領館,所以不能代為辦理,此時需與窗口溝通兩岸之間的文書是可以公證及認證的,透過海基海協轉遞認可即可。
5. 問:如果涉及多個不同居住地,要在那邊辦理?
答:我們在山東及廣東聽說過僅能辦理居住地期間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但目前在上海尚未聽說此部分的要求,建議以最後一個居住地為準。
三、結語
以上是對近年來較多小夥伴詢問的申請無犯罪紀錄證明及提問之簡要說明。由於相關政策規定及程序變化都較多,為免小夥伴們參考了較多舊文章或親友分享後,卻實際於申辦時發現存在誤差,遂集結現行有效規定及2023年底時自身經驗起草本文,建議小夥伴仍應以實際辦理時遇到的情況為基準,遇到困境時可尋求合適的單位或我們予以協助,切勿輕易發生口角或爭端。
作者
徐年駿律師為「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具有豐富的爭議解決實務經驗,透過爭訟與非訟程序處理了逾百起民商事糾紛,服務對象包括美國、英國、法國、加拿大、日本、台港澳地區等涉及十餘個國家/地區的上市公司、外資企業、外國法人與自然人;擅長於涉台/涉外民事、商事、婚姻繼承、勞動仲裁等案件,現為 灣的在陸互助群 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