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预防事故全员安全教育第一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筑牢安全思想,增强预防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发生安全事故。2024年3月7日下午,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在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南楼3073会议室组织召开2024年度复工复产“预防事故全员安全教育第一课”教育培训会。会议由海口市市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志文主持。市市政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分局、桂林洋执法大队业务负责人以及各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共计86人参加了教育培训。
首先,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刘永宁高级工程师对《海口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十看十查”工作法》《住建部城镇燃气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的设置安全条件、涉燃气管网项目开挖、燃气经营管理中涉及的基础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讲解。
接着,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杨光工程师从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车“七查七看”工作法等方面,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对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深入讲解。
最后,林志文副局长结合教育培训内容和近期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强调六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传达学习。各单位、各燃气企业要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燃气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培训结束后,请局市政公用科将培训课件发专班工作群,各单位、各燃气企业参训人员要将本次培训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到位,切实将培训内容转换为开展燃气安全管理能力,特别是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到全员覆盖,不落一人。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请各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海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职责分工,聚焦行业“瓶”“气”“阀”“灶”“管”“用气环境”六个方面问题,依托燃气专项整治APP,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排查情况要及时录入燃气专项整治APP,要开展“回头看”检查,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果,防止隐患问题反弹。同时,要将隐患视同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苗头,立即整改到位,切实把各类燃气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级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督导检查,主动发现燃气行业各类违法行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移送的各类违法用气、违法运营燃气问题线索做到主动对接、调查处置到位、依法处罚到位;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燃气风险隐患的企业和负责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对第三方野蛮开挖破坏燃气管网设施等行为坚决不放过,依法严厉处罚。
四、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要求;二是各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充装站、瓶装液化气经销网点要严格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不折不扣落实购气实名制、随瓶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告知燃气用户整改等制度措施,各瓶装液化气充装站必须清楚掌握每个“自有产权气瓶”经本气站充装后的具体流向以及终端用户使用安全情况,如不严格落实随瓶入户安检、隐患告知整改等措施,导致燃气用户发生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将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燃气经营企业的法律责任。
五、建立健全燃气经营市场清退机制。根据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将瓶装液化气供应站(三级网点)审批事项收回市级燃气主管部门审批,全面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动态评估并整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 对不符合条件的经营网点和站点将严格依法予以取缔或依法撤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经营网点和站点,切实消除燃气经营等风险隐患。
六、切实加强宣传培训。目前还是有大量的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方式,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要求从业人员充分利用上门换气瓶、入户安检等时机,对燃气用户面对面进行宣传和开展安全用气培训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日常检查常识,引导燃气用户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遵守燃气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