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中支以案说险】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额充足率很重要

中华财险三门峡中支
创建于03-07
阅读 1.2万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基本案情

  任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任某家属认为任某在工作期间因工死亡,企业应当承当相应的雇主责任。企业向任某家属赔偿各项损失80万元。

  在事故发生前,该公司在保险公司为该员工投保雇主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保险公司在核实相关案件资料后及时将赔款赔付于被保险人企业。

案件解读

  法律规定,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即无论雇员是否有过错,只要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雇主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公司虽然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但因保额不足,公司仍需承担保险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足额投保才能真正起到帮助雇主规避风险的作用。

风险提示

  企业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应当选择足够的保额,保额不足的情况下,出险后赔偿金额超出保额,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风险。

阅读 1.2万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