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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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重复索赔,防止不当得利

创建于03-07 阅读1345

【典型案例】2023年11月孙某为其晋LC**号家庭自用车在中国人寿财险临汾市某网点购买商业车损险、三者保险,车上人员险,保费共计1400余元。2024年2月孙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车辆在临汾市曲沃县席村因停放中后部受损,找不到第三方,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接到报案后,查勘员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核实标的损失情况,并在全国反保险欺诈信息系统中查询车辆是否在同业公司进行过理赔,进过核实发现孙某的晋LC**号家庭自用车在同业公司作为三者有赔付记录,经进一步核实,两次损失相同,且已得到赔偿,本次事故属于重复索赔,保险公司将所查信息通知孙某,随后孙某承认已收到对方理赔款,放弃本次索赔。

【风险提示】根据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投保人从保险中获得的赔偿不得高于其实际损失。出现重复理赔的情况时,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采取分摊的方式共同进行赔偿。对于消费者来说,重复理赔属于保险欺诈行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保险人法律责任。一旦被判定为保险欺诈,被保险人可能面临罚款、刑事处罚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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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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