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树𨟠镇第二幼儿园
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亲爱的家长朋友:
你们好!
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方便、节能,深受大家青睐。然而在享受电动自行车带来的便捷的同时,其因为超长时间使用、不规范停放充电等原因存在的致命消防安全隐患,却往往被人们忽视。
为进一步增强师幼和家长的骑乘安全意识,养成规范使用电动车的好习惯,柳树𨟠镇第二幼儿园特别提醒大家,安全第一哟!
对电动车的使用者而言
停放和充电均应当
严格遵循电动车使用规范
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一旦造成火灾或严重事故
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生活中
电动车或电池等产品不合格
不正确地充电
或对电动车随意改装
将增加火灾风险
电动车安全使用指南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多一分小心,
多一分平安!
柳树𨟠镇第二幼儿园 宣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