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审计与文明审计

讲审计故事
创建于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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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审计与文明审计,在政府审计中具有非常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政府审计的特色与灵魂,在审计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廉洁审计与文明审计,既体现了政府审计队伍的精神风貌,更利于保持政府审计的独立性,便于更好的履行政府审计的行政监督职能。
一、廉洁审计
具体体现在审计过程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八不准”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文明审计
体现在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署文明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树立良好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工作人员文明守则》、《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等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与审计(调查)项目的审计署所有审计人员。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文明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

第四条 审计组(审计现场)负责人应当率先垂范,自觉做到文明审计,同时教育引导审计组全体审计人员树立文明审计意识,督促规范审计行为举止。

第五条 审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重个人仪容仪表,准确使用工作称谓和文明用语,遵守被审计单位工作秩序和办公场所管理规定,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审计组规定的作息安排,工作时间不得处理与审计无关的事项。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爱护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设备和通信设施,节约使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品,自觉保持审计现场整洁有序,下班时应当关闭门窗和电源。造成被审计单位公共财产丢失或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时,应当做到文明有礼、语气和蔼。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和使用,防止资料丢失和损毁。临时拆散的账簿或临时标记的账页等,在归还时应当恢复原状。

第九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沟通情况或交换意见时,应当态度诚恳、有理有据、不卑不亢。对存在分歧的事项,应当虚心听取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以理服人,不得主观臆断、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以监督者自居。

第十条 审计人员遇到被审计单位故意刁难时,应当沉着冷静、从容应对、依法办事;遇到威胁或干预行为时,应当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屈从于压力,不受人情、关系的干扰和影响;面对诱惑时,要不为所动。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审计组(审计现场)负责人,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审计组派出机关负责人。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结束时,应当及时、完整归还办公场所、设备、用品和借阅资料,按规定结清住宿、伙食等各项费用并取得相关票据,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建立对审计组文明审计情况定期检查机制,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文明审计情况的反映。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暂行办法,出现不文明行为的,由审计组(审计现场)负责人及时予以提醒和纠正;仍不改正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给审计工作和审计机关形象造成影响的,由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责令作出检查、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审计署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采取的措施
一般是随审计通知书下发监督举报电话,被审计单位对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落实廉洁审计、文明审计进行监督;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开展政府审计过程中的廉洁情况和文明情况进行书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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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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