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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审计的内容和范围

创建于2023-06-05 阅读476

《审计法》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结合审计法释义,谈谈对条文的理解,便于审计内容和范围的确定。
一、国有资产的审计内容和范围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对国有资产整体监管情况;
2、总体资产负债、总体效益情况;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4、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情况及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
5、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
6、重大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交易情况;
7、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情况。
(二)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总体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总体效益、资本投向、布局、金融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等情况;
2、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监管机制及其改革、效果等情况;
3、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4、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良资产占比率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情况;
5、各项经济调控措施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分析、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突出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情况。
(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国有资产负债总量;
2、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情况;
3、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及执行情况;
4、国有资产相关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设和实施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情况。
(四)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1、国有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存量、配置使用情况;
2、国有建设用地存量、配置使用情况;
3、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存量、配置使用、保护修复情况;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重大制度建设情况;
5、自然资源产权重大交易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重要情况。
二、国有资源的审计范围和内容
《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国有森林资源、国有草原资源、海域海岛资源等。
三、其他说明
(一)审计法二十四条将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审计予以并列提出,内容和范围并不矛盾,国有资产中的自然资源资产,更多的是从资产价值量的角度来考虑的,而自然资源,更多的是从强调了自然资源物质种类,实务状态方面,互相补充,各有重点。
(二)审计法二十四条的修订,是适应各级人大对国有资产和资源的监督内容和范围,是对审计机关和政府职责的的进一步明确和强调,  需要认真贯彻和落实。 新区审计局—袁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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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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