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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履行审计告知程序,依法实施审计

创建于2022-04-28 阅读540

一、应履行审计告知程序或者义务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审计机关拟向社会公布对上市公司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应当在5日前将拟公布的内容告知上市公司。”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审计机关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7日内告知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企业、金融机构。”
(三)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二、审计告知书模板:

****审计局

审计告知书

***审告〔2022〕**号

****(企业、金融机构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条的(第四十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第**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厅(局)将于****年对你单位****进行审计(或者将于****年**月**日对你单位****审计结果进行公告),具体审计时间另行通知(公告可以不写)。
特此告知。
 
 
                                 (审计机关印章)
                                  ****年**月**日
  [说明:
1.如果是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法律依据;
2.如需要告知的审计项目仅为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则不表述经济责任审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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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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